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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
| 更新日期:【2011-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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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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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机构
黄石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团城山苏州路26号,办公时间为: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4-6303070
电子邮箱地址:fengbingok@163.com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环境保护局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www.hshb.gov.cn。或填写电子表格后直接通过环境保护局电子邮箱提交,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接待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环境保护局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申请受理电子邮箱即可。在线填报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对所申请公开内容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的处理
环境保护局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未公开的,将依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并告知申请人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环境保护局工作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所属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申请人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材料需复印、打印、刻录、拷贝,并使用纸张、磁盘、光盘等物品的,收取相应成本费用;邮寄、递送等方式送交材料将按照国家标准收取相应费用。通过其他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环境信息公开并需收费的,需批准后执行。
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届时请提供相关证明。
主题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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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黄石市环境保护局 技术支持:黄石市环境保护宣教信息中心 通讯地址:湖北省黄石市苏州路26号 邮编:4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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