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干部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约谈的目的是沟通思想,增进了解;促进团结,推动工作。
第三条 干部约谈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思想领先、说服教育的原则;
2、坚持严格要求、帮助提高的原则;
3、坚持民主求实、分级负责的原则;
4、坚持沟通思想、增进了解的原则;
5、坚持团结互助、推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干部约谈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对象范围,落实谈话责任。
1、班子成员及其他县级干部由党组书记谈话;局属二级单位的正职一般由局党组书记或委托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谈话,副职由局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委托政工科科长谈话。其他干部由政工科长或本单位负责人谈话。
2、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一般由党组书记委托负责干部工作的领导或分管领导谈话,副职由负责干部工作的领导或分管领导谈话,其他机关干部由政工科长或本科室负责人谈话。
第五条 干部约谈的内容
1、约谈对象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2、勤政廉政相关要求;
3、反映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4、反映领导班子及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约谈
1、因工作需要交流或变动工作单位的;
2、因职务升、降、任、免及到龄退休的;
3、干部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精神出现偏差时;
4、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时;
5、群众对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家庭生活、“八小时”外情况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有必要给予提醒时;
6、领导干部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或其他原因要求组织谈心谈话时;
7、受到表彰、奖励、批评或工作中遇到重大困难和挫折,思想波动、情绪不稳时;
8、其他需要进行谈话情况。
第七条 约谈时间、地点及方式
约谈一般安排在每月第三周的周四,遇到重大问题或工作需要可随时进行约谈。为规范和方便约谈,约谈地点一般设在局接待室(局办公大楼701室),也可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安排在约谈对象所在单位。约谈可结合工作检查、干部考察、调研等活动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个别谈话、集中谈话、座谈的方式进行。干部约谈的谈话人员由政工科负责落实。
第八条 干部约谈要求
1、谈话人员在约谈中掌握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突出谈话的针对性,主题明确,让干部接受谈话的用意、目的;
2、约谈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寻求共识的精神,开展思想认识上的沟通,既要充分表明自己的观点,又要虚心听取对方见解,达到互相交心、帮助、教育、提高的目的;
3、谈话人员依据谈话内容,做到观点鲜明、中心突出,层次清晰,并能根据谈话对象的知识水平和心理特点,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语言展开,力求达到预期目的;
4、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组织机密,对约谈对象谈话内容属于保密的事项应予以保密;
5、对谈话对象提出的要求和反映的问题,能回答的,当面回答,不能当面回答的,可在谈话结束后妥善处理,并根据情况向谈话对象反馈。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环保局政工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