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黄环发[2010]05号
关于转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请做好2009年度“城考”结果报送工作的函》的
通 知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现将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请做好2009年度“城考”结果报送工作的函》(鄂环委办[2010]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落实文件精神,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管理规定》(环办〔2006〕36号)的有关要求做好“城考”自查工作,并于2010年3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上报黄石市环保局污控科。受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委托,我市将对大冶市“城考”结果进行审核并统一上报省环保厅。
一、上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1.务必使用“十一五”“ 城考”软件上报。软件分为网上填报与下载填报两种(网址:www.chengkao.gov.cn),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软件填报之前,先报上级环保部门进行初审。上报文件还要着重对变化较大的指标及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大进展情况作出说明,并附有关图像材料;同时上报2009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及2010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点包含工作亮点、经验和建议。上报形式分纸制版和电子版,正式的纸制版必须有市政府领导签字并以政府名义上报。
2.“城考”数据应主要依据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统计年鉴以及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等,你市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保证数据与统计数据一致,相关性、逻辑性好,数据完整可靠,确保“城考”数据的质量。对“城考”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对干扰如实上报“城考”数据的单位,经查实后予以通报。
3.各地要按时上报考核材料。黄石市环保局将实行3日催报制度。即按黄石市环保局要求上报市局的最后一天为起时,每天催报一次,连续催报3天,如3日还不能上报,将向地方政府通报,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备案。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悦琼
电 话:3801726
传 真:6302994
电子邮箱:of050901@163.com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二日
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鄂环委办[2010]2号
关于请做好2009年度“城考”结果报送工作的函
各市、州、直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度我省城市环境管理和 “城考”结果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市、直管市以及所有县级市。
省环保厅负责对各市、州、省直管市进行考核;各省辖市和恩施州负责对下设县级市进行考核。各市、直管市要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要求将2009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省环保厅审核。各市、州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县级市的“城考”工作,做好所辖各县级市“城考”结果的审核和统一报送工作。
二、考核指标及要求
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管理规定》(环办〔2006〕36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三、上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⒈所有参加“城考”的城市务必使用“十一五”“城考”软件上报。软件分为网上填报与下载填报两种(网址:www.chengkao.gov.cn),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软件填报之前,先报上级环保部门进行初审。上报文件还要着重对变化较大的指标及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大进展情况作出说明,并附有关图像材料;同时上报2009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及2010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点包含工作亮点、经验和建议。上报形式分纸制版和电子版,正式的纸制版必须有市政府领导签字并以政府名义上报。
⒉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及已向环保部递交创模申请的城市,除上报“城考”结果外,还需按照《“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环办[2006]40号)要求,向省环保厅及环保部报送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达标情况自查结果以及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⒊申请省级“创模”的城市,除上报“城考”结果外,需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鄂环委办[2009]5号)要求,向省环保厅报送湖北省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达标情况自查结果以及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⒋“城考”数据应主要依据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统计年鉴以及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等,各市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保证数据与统计数据一致,相关性、逻辑性好,数据完整可靠,确保“城考”数据的质量。对“城考”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对干扰如实上报“城考”数据的单位,经查实后予以通报。
⒌各地要按时上报考核材料。省环保厅将实行3日摧报制度。即按省环保厅要求各市上报省的最后一天为起时,每天摧报一次,连续摧报3天,如3日还不能上报,将向地方政府通报,向省政府报告备案。
四、考核程序及要求
考核程序主要包括自查自报、初审、会审、抽查、厅办公会审核、政府审定和上报、公布。
⒈各省市、州、直管市组织完成2009年度本级城市“城考”自查工作和所辖县级市“城考” 工作,并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城考”结果按照材料报送要求报省环保厅。
⒉省环保厅3月25日前完成对各城市上报结果的初审,于4月5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及地方环保部门进行会审,并将会审结果反馈地方。地方根据会审结果,对报送材料进行修改完善,于4月15日前将结果报省环保厅。武汉、宜昌、荆州3个国家重点城市应根据省环保厅的年度考核结果,于4月20日前按要求上报环保部。
3.省环保厅于4月6日至15日组织检查组随机抽查城市,进行现场复核。省环保厅根据会审结果和抽查意见,形成年度考核结果,经省环保厅厅长办公会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⒋省环保厅于5月10前将“城考”审定结果报环保部,并向各省辖市和直管市政府通报考核结果,同时抄送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省委组织部、省人大、省政协等,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市“城考”结果采取适当形式在当地进行公布。
五、联系方式
张 金 星:027-87167135
陈 小 龙:027-87167122
传 真:027-87167103
技术咨询;
施敏芳:027-87166087(电话) 027-87883881(传真)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城考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