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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环办[2011]38号)
   更新日期:【2011-06-02】  点击: 来源:污染防治科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
[2011]38





 
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环保部决定自2011年起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范围拓展到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含地表和地下饮用水水源),现将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如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加强领导与协调,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开展此项工作。请各地于201131日前将工作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报至我厅。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环保部《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技术方案(暂行)》、《评估所需材料的报送要求》及《2011年度参与评估的城市水源名单》的规定,每年组织对本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和环境管理状况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于每年310日前将前一年度评估材料报送我厅(因今年为首次开展此项工作,上报时间可适度延迟至320日)。
三、各地应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或填写不规范的,均须再次监测核实或重新填写上报。我厅将定期调度各地评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予以通报,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到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联 系 人:省环保厅污防处  董奕娈
联系电话:027-87167103(兼传真)
邮  箱:dongyiluan@gmail.com
联 系 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闫春淼
联系电话:027-87668575-805
邮  箱:ycm216@163.com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饮用水水源 评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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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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