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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督办的通知(黄环发[2011]51号)
   更新日期:【2011-06-02】  点击: 来源:污染防治科



黄石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黄环发[2011]51号



关于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督办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1年工作部署安排,我局将组织污染防治工作督办小组对你单位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行现场督办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办时间安排
(一)412:阳新县环保局
(二)413:大冶市环保局
(三)414:铁山区环保局、城区各环保分局
二、督办内容
(一)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包括: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材料上报及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重金属资金项目征集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限期治理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包括:既往限期治理和清洁生产项目的完成及2011年项目的申报情况等;
(三)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包括:放射源周报制度落实及辐射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等。
三、督查小组人员名单
督办组长:周建华
督办成员:刘蓬、朱悦琼、伍康
四、联系人
人:伍康
联系电话:3825930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防治 督办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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