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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涉重企业专项整治资料的紧急通知(黄环发[2011]85号)
   更新日期:【2011-06-27】  点击: 来源:


黄石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黄环发[2011]85


关于报送涉重企业专项整治资料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涉重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请你单位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对涉重企业认真开展现场检查,按照一源一档的要求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于72日前报送市涉重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料报送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检查记录表,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设备及工艺、年度生产销售情况和环境隐患及违法情况等;

二、图片资料,包括:排污设备、污染排放口、物料堆放场,废料场等;

三、重金属污染排放监测报告;

四、企业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报告、及环评后评价资料;

五、企业整改及落实情况,包括:责令整改、停产及关闭等相关处罚文书;

六、企业排污申报表、排污费核定通知书、排污许可证;

七、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件处理回复,落实情况;

八、企业环境管理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企业环保管理制度,企业尾矿库对周边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的环境影响,环评批复防护距离的落实情况,企业应急预案、应急培训及演练情况;

九、危险废物依法处置情况,包括:危废经营许可证、企业危废转移联单、危废管理台账;

十、补充申报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项目(黄环发[2011]29号文的附件—附件9);

十一、重金属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第二阶段完成情况总结;

十二、相关统计报表,包括:黄环发[2011]29号文要求第二阶段上报的排查汇总表,排查明细表,整治情况明细表及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预检查的通知》要求上报的整治情况表;

十三、其它有关资料。

 

联系人:伍康

联系电话:3825930

附件:现场检查记录表、责令整改文书样本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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