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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涉重企业专项整治资料的紧急通知(黄环发[2011]85号) |
| 更新日期:【2011-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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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黄环发[2011]85号
关于报送涉重企业专项整治资料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涉重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请你单位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对涉重企业认真开展现场检查,按照一源一档的要求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于7月2日前报送市涉重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料报送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检查记录表,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设备及工艺、年度生产销售情况和环境隐患及违法情况等;
二、图片资料,包括:排污设备、污染排放口、物料堆放场,废料场等;
三、重金属污染排放监测报告;
四、企业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报告、及环评后评价资料;
五、企业整改及落实情况,包括:责令整改、停产及关闭等相关处罚文书;
六、企业排污申报表、排污费核定通知书、排污许可证;
七、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件处理回复,落实情况;
八、企业环境管理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企业环保管理制度,企业尾矿库对周边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的环境影响,环评批复防护距离的落实情况,企业应急预案、应急培训及演练情况;
九、危险废物依法处置情况,包括:危废经营许可证、企业危废转移联单、危废管理台账;
十、补充申报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项目(黄环发[2011]29号文的附件5—附件9);
十一、重金属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第二阶段完成情况总结;
十二、相关统计报表,包括:黄环发[2011]29号文要求第二阶段上报的排查汇总表,排查明细表,整治情况明细表及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预检查的通知》要求上报的整治情况表;
十三、其它有关资料。
联系人:伍康
联系电话:3825930
附件:现场检查记录表、责令整改文书样本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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