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环境保护局文件
黄环办[2011]27号
关于印发《黄石市环境保护局汛期综合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环保局,相关城区环保分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止汛期我市水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黄石市环境保护局汛期综合污染防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市水环境安全。特此通知。
附件:《黄石市环境保护局汛期综合污染防治方案》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
黄石市环境保护局汛期综合污染防治方案
目前我市已全面进入汛期,为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止汛期干流和支流局部水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黄石市环境保护局汛期综合污染防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有效防止汛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破坏事故为重点,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消除环境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处置的原则。把保障环境公共安全,特别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根本目标。具体工作中,既要依靠科学,运作现代科技手段,尽量减少突发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又要加强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汛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各部门要坚决服从指挥。
(三)坚持系统联动,稳妥应对的原则。做到调查、监管、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相关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有效消除环境隐患,保障饮水安全。
三、组织领导
黄石市环保局成立汛期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竭力做好汛期污染防治工作。
组 长:王 刚 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彭玉成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建生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柯荷林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建华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冯光发 大冶市环保局局长
李亚川 阳新县环保局局长
严细军 市环保局黄石港分局局长
吴胜华 市环保局西塞山分局局长
刘 瑞 黄石环境监测站站长
徐太秋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胡 海 市固管中心副主任
刘 蓬 市环保局污防科科长
杨 妍 市环保局监察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调度环境污染时期的全面工作,与上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沟通情况,汇报工作,召开应急会议,布置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全区环境污染时期应急处理的各项事宜。
相关县(市)区环保(分)局、监察支队、监测站负责对饮用水源地及污染源进行日常监管、监测和及时处置。
固管中心负责做好有毒、有害危险废物的监管工作。
污染防治科负责做好水污染源防治统筹协调工作,提出预防污染和治理污染的相关措施。
五、防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和责任
实行分级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县(市)区环保(分)局、监察支队、监测站、相关二级单位及科室共同协作,各相关部门配合,努力做到隐患发现及时,水质监测准确,防范得力,处理果断。
环境监察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掌控境内河道流向,全面监管辖区污染源的排污情况,及时做好环境危害防治的工作。
环境监测部门要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对饮用水源地,国、省、市控断面及跨境污染来源等地环境敏感区,水情等情况的变化加强监测频次,做好环境污染变化的预测预报工作,发现异常,迅速上报,并及时准确地监测出污染程度、发展趋势,为事故的防治提供可靠依据。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一旦接报污染事故及时上报,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是重点巡查制度。对环境危害防范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每月巡查4—8次。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三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污染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员及有失职、渎职行为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奖励制度。对发生水污染事故及时进行报告的相关人员,反映情况属实或避免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三)建立工作网络,实施科学有效的防治
1.建立重点监管网络。重点地区和单位要明确监管责任人。确保在污染情况出现时能够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报告。重点水域要定时监测,在易发生污染事故季节到来以前,要协调水利及农林、渔业等相关部门制定调污、减污方案,减少污染危害。
2.完善内部监察控网络。对重点污染源、排污河道和重点区域实行现场巡视监察责任制,谁监察谁负责。
3.建立部门协作网络。一是加强与水利部门就重要河道汛、早期水质、调水水质和闸坝启闭情况的沟通;二是加强与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就饮水源水质情况的沟通,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三是会同消防、公安、安全等部门加大对化学危险品和危险废物管理的力度;四是会同监察、司法等部门实施对造成污染事故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