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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完成第一批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黄环办函[2011]120号)
   更新日期:【2011-09-23】  点击: 来源:污染防治科



黄石市环境保护局


 
黄环办函[2011]120


关于督促完成第一批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铁山区环保局,下陆环保分局:
为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原省环保局、省发改委于2008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布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鄂环发[2008]63号),要求相关重点企业于2010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为加快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实进展情况,及时完成统计上报工作
湖北省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第一批)中,涉及我市的有劲牌有限公司小曲酒厂一分厂、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阳新县连永锰业有限公司、中国十五冶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厂、黄石东贝制冷有限公司5家,目前,阳新县连永锰业有限公司、中国十五冶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厂、黄石东贝制冷有限公司3家企业仍未按要求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现场,切实查明辖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滞后的原因,认真填写附表1、附表2,加强督办,明确下一步管理措施,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提交工作报告,并将相关报表与材料加盖公章(附电子版),于2011923前报市环保局污防科。
(一)对于未完成验收但已完成评估的企业,各相关管理单位要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情况统计表、绩效统计表、提交对企业下达的整改通知及相关支持材料
(二)对于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各相关管理单位要认真总结,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情况统计表、绩效统计表及相关支持材料。
二、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质量
各有关环保监管部门在查明相关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和滞后原因的基础上,要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加强督办力度,推动工作进程。对不重视、不按要求开展和不能及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要下达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列入环境管理黑名单
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环保部门要严格把住审核质量关,认真落实评估验收工作程序,保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效,杜绝重报告编写、轻方案实施、评估验收走过场等问题。环保监管部门要提前介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咨询服务机构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切实掌握工作进度,核实工作绩效,确保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落实相关规定,加强督促管理力度
根据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精神,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对于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但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于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依法从重处罚。
按《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05]282号)、《省环保局关于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08]43号)等文件要求,对无客观原因而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当地环保部门在企业项目申报、审批、污染治理资金、企业上市融资环保核查、创先评优等方面不予支持。对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协议)却未能如期开展工作或未能按期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工作,或造成多家企业不能按期完成评估验收工作的,可以停止其在当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资格。
 
人:朱悦琼
联系电话:3801726
 
附件:1.第一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情况统计表
2.2010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
 
 
 
                 O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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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湖北省第一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情况统计表
2.湖北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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