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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湖北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统一标识的通知(鄂环办[2011]248号) |
| 更新日期:【2011-10-11】 |
点击: |
来源:污染防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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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鄂环办[2011]248号
关于启用湖北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统一标识的通知
有关示范市(州)、县(市、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宣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规范和管理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标识,便于识别和监督,经研究,决定启用湖北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统一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图案及寓意
1、上端文字表示示范项目名称“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下端文字表示项目实施地域和内容—湖北农村环境保护的简称“湖北环保”。
2、中间的图形表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要达到天长蓝、水长清、山长绿的目标,让人们永远生活在美好环境中。
3、图案基本色调采用绿色,寓意象征着生命、农村、环保。
二、标识使用范围
本标识图案是湖北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专用图案,适用于示范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如:示范项目说明牌、电子或纸质文件、各种宣传品等。
三、有关要求
1、示范项目标识是示范项目建设的内容之一。各地要做好统一标识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使用时,不得增删任何内容。
2、本标识由省环保厅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办公室归口管理。
3、本标识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用。
附件:湖北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标识文件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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