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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环保专项检查的通知(黄环发[2011]118号) |
| 更新日期:【2011-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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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黄环发[2011]118号
关于开展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环保专项检查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铁山区环保局,各城区环保分局,环境监察支队:
为实现我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环保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要求提出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11月22日至12月14日。
二、检查范围
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转运台等可能产生垃圾渗滤液的场所。
三、检查重点
(一)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二)渗滤液的收集和处理情况。包括:场所垃圾渗滤液的月排放量,垃圾渗滤液进行统一收集情况,配备与渗滤液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处理设备设施情况,处置管理台帐等;
(三)垃圾渗滤液的排放监测情况。渗滤液经处理后的排放监测报告,排放标准执行情况等。
请各单位充分认识本次检查行动的重要性,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并于12月14日前将《生活垃圾处置场所基本信息表》反馈我局污染防治科。
附件:生活垃圾处置场所基本信息表。
联系人:伍康
联系电话:3825930(兼传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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