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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柠檬酸、味精等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黄环办函[2011]159号)
   更新日期:【2011-11-23】  点击: 来源:

 

黄 石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黄环办函[2011]159号

关于开展我市柠檬酸、味精等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铁山区环保局,各城区环保分局,环境监察支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2010 玉米深加工在建项目清理情况的通报和开展玉米深加工调整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发改产业[2011]1129号),环保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柠檬酸、味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1272号)和《柠檬酸、味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办法》,以及《关于开展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1273号)和《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办法》,湖北省环保也就核查提出了工作要求,现将有关文件转发你单位,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调查建档。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核实企业情况,建档备查,并将《湖北省檬酸、味精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湖北省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于1130日前上报黄石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辖区内没有相关企业的地方也需上报说明)。

二、督促企业上报材料。各单位要将文件及时转发所辖相关企业,督促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求企业在1130日前按照核查办法要求将环保核查申请、自查报告及相关要求的材料直接提交环保部,同时抄报辖区环保部门、黄石市环保局、湖北省环保厅和全国玉米深加工调整整顿办公室。

三、严格监管。对未提交核查申请、未通过核查及弄虚作假等不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的企业,暂停办理包括环保资金支持、上市核查等在内的各类环保手续(不含补办环评手续)。

四、加强日常环境监察工作。对相关企业的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力度,发现环境违法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实施限期改正、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停产整治或关停,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局。

相关附件请在黄石市环保局网站的文件与通知栏下载。

联系人:伍康

联系电话:3825930(兼传真)

 

附件1:《湖北省檬酸、味精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2:《湖北省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3:关于开展柠檬酸、味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1272号)

附件4:《柠檬酸、味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办法》

附件5:《关于开展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1273号)

附件6:《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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