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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淘汰燃煤(油)锅炉项目验收程序的通知(黄环办函[2011]158号)
   更新日期:【2011-11-23】  点击: 来源:污染防治科




黄石市环境保护局

 

 
黄环办函[2011]158号


关于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淘汰燃煤(油)锅炉项目验收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我市决定淘汰燃煤(油)锅炉,实现集中供热。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淘汰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燃煤(油)锅炉的通知》(黄政办函[2011]13号)精神,对热力置换(即完成关停燃煤(油)锅炉,实现集中供热)项目进行验收,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一、验收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黄政办函[2011]13号文件要求完成燃煤(油)锅炉关停,实现热力置换后提出验收申请,经相关管理部门在实地核查的基础上出具核查意见,市安监局负责就安全生产方面出具意见,市质监局负责就关停锅炉的《锅炉使用登记证》依法收回及注销方面出具意见,市环保局负责就按时完成热力置换,停止锅炉排污,确保供热设备正常运行出具意见。
二、验收资料
申请集中供热项目验收应提供以下材料:项目验收申请红头文件、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锅炉使用登记证》注销证明文件、集中供热管网接入合同、保留备用燃煤(油)锅炉的申请及承诺等。
 
附件:热力置换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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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热力置换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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