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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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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使用
“领导信箱”,了解并遵循以下基本注意事项,将有助于您的来信能得到及时处理。
1 、受理范围
以下内容的来信属于本信箱受理范围: (
1 )对本厅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环保工作职责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 2
)对本厅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 3
)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申诉; ( 4
)对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 5
)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问题和要求。
涉及以下内容的来信不属于本信箱受理范围: ( 1
)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事宜的; ( 2
)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 3
)需要向来信人求证而又无法与来信人取得联系的; ( 4
)无实际内容的、商业广告及恶意信息。
2 、填写说明
( 1
)反映问题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2
)要写清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请求及理由,特别是环境污染行为发生地详细地址,以便我们查处。
( 3
)请准确填写您的姓名、电话、邮箱、通讯地址等,以便我们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我们会对您的个人资料保密。
3 、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您的来信将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不超过
30 日的办理期限。(
详见《国家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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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黄石市环境保护局 技术支持:黄石市环境保护宣教信息中心 通讯地址:湖北省黄石市苏州路26号 邮编:4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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