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互动
投诉中心说明
欢迎您使用“环境投诉”,了解并遵循以下基本注意事项,将有助于您的投诉能得到及时受理。
1 、受理范围
以下内容的来信属于本信箱受理范围:
( 1 )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 2 )对省环保厅行政执法行为提出的申诉及请求;
( 3 )对环境违法、环境污染事件、行为的举报、投诉;
( 4 )对环境突发事件和环境应急事项的报告等。
涉及以下内容的来信不属于本信箱受理范围:
( 1 )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事宜的;
( 2 )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 3 )需要向来信人求证而又无法与来信人取得联系的;
( 4 )无实际内容的、商业广告及恶意信息。
2 、填写说明
( 1 )反映问题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2 )要写清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请求及理由,特别是环境污染行为发生地详细地址,以便我们查处。
( 3 )请准确填写您的姓名、电话、邮箱、通讯地址等,以便我们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我们会对您的个人资料保密。
3 、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您的来信将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不超过 30 日的办理期限。 |
|
|
|
主办单位:黄石市环境保护局 技术支持:黄石市环境保护宣教信息中心 通讯地址:湖北省黄石市苏州路26号 邮编:435000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714-6303070 传真号码:0714-3801798 E-mail:fb@hshb.gov.cn
访问计数: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 鄂ICP备06011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