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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 (第九期) 黄石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08年4月28日
本 期 导 读
★精心组织会审 确保数据质量
精心组织会审 确保数据质量
一、会审概况 在前期各县市区自查结束时,全市1586家工业源、1129家生活源、5家集中式污染源治理设施的普查表(共计2720家)于4月14日全部收回,经过各县(市)、区普查办之间互审后,从4月21日开始,黄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为期十天的机构会审在湖北师范学院全面展开。在市普查办及部门抽调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截止4月27日已完成了对监察支队、各城区及大冶市普查表格的会审,共计审表1610份,其中工业源798份,生活源812份,对阳新县的会审正在进行中。 二、会审效果 一是通过此次会审,查出了各普查办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主要是:有关代码填报不规范、水量不平衡、物料不平衡、产排污系数选取不当、表格前后逻辑关系不符合实际情况等,共计约200余处。对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经过会审人员讨论研究后,现场将改正的方法及要求反馈给各普查办,有效提高全市普查表格的整体质量。同时,对于个性问题和存在分歧的问题,会审人员经过反复讨论,查找相关资料,并请教上级普查办相关技术人员,使疑问得到合理解决。 二是针对市监察支队管辖的市辖区重点企业生产工艺较为复杂的特点,要求各有关企业抽调熟悉现场情况和生产工艺的环保骨干,对会审小组提出问题当场给予解释和说明,对填报错误的地方迅速予以更正,此举确保了我市重点工业源普查表格填报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三是对于重点工业源数量较多、普查工作难度较大的大冶市,会审人员对其冶炼、水泥、选矿等主要行业进行重点审查。并对这些行业的产排污系数如何选取、水量平衡、产品产量及原辅材料消耗量与水耗能耗的对应关系等方面问题提出了统一的指导意见,为大冶市对普查表格深化核实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三、基本方法 1.抽调骨干,分组会审。本次机构会审,从环保系统抽调环境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等方面的技术骨干分成两小组,采取集中封闭式对普查表进行全面会审。明确各小组分工,强调对每张普查表必须仔细审查,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标记、记录、询问、核实、修改,坚持一手抓进度一手抓质量,确保黄石污染源普查机构会审工作取得实效。 2.边审边议、边审边改。会审人员在会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当场讨论,当场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迅速联系业主单位环保技术人员给予解释说明,直到意见一致后再更改普查表,并做好相关记录。 3.边审边规范。通过对普查表的大量存在的共性问题会审讨论并且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市普查办牵头组织、明确标准、提出要求,方便统一审核口径全面整改。在此基础上对表格书写、编号、分类等方面进行规范整理,为下步数据输入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会审质量跟踪督办 一是要求各县(市、区)普查办要以会审小组的意见为基础,迅速对普查表格中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更正,并且要举一反三,自己“回头看”,对类似的问题也要逐一整改。 二是市普查办将于近期对各县(市、区)普查办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督办重点为市监察支队、大冶市及阳新县,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会审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落实,及按国家省普查办要求抽查部分表格(工业源20份、生活源50份)。对于在检查中再次发现其错误的普查办,将要求对其全部普查表格进行重审,并从重扣减普查补助经费。同时将跟踪督办的结果作为评先奖优的依据之一。 在此次会审过程中,省普查办组长罗军,周嵘同志来黄石对机构审查工作进行质量督查,对此次会审工作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并对黄石污染源普查办的档案管理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意见;局党组十分重视会审工作,会审之前,王增倍局长亲自陪同省普查办领导到大冶市、下陆分局、支队进行普查质量检查,副局长、普查办主任程民树同志以身作则,常驻会审场地,每天亲自考勤,督促工作进度,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上的问题;各县(市)区局长或分管局长亲自带队接受会审;会审人员全身心投入会审工作,不辞辛苦,克服各种困难,仍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通过各级普查办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此次会审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实效,使我市的整个污染源普查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