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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污染源普查办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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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黄石市环湖路9号
E-mail:hswrypcb@163.com
普查QQ群:5109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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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阶段有关事项的通知


黄污普办[2008]6

黄石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

   
 
 

各县(市、区)普查办,市监察支队:
    从5月1日开始,黄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正式转入数据处理阶段,望各单位务必在取得前阶段工作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扎扎实实地做好数据处理工作。现将本阶段有关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迅速做好数据的更正核实工作。根据数据审核阶段会审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市普查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查表填报的注意事项》,迅速将普查表格存在的问题进行更正核实,确保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数据录入工作。
    二是精心组织,周密计划。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数据处理阶段工作计划,将普查表的初录和复录工作分解到每天,落实到每个责任人,工作计划须于5月8日前报市普查办。所有普查表的基层数据处理工作各普查单位必须于5月15日前(大冶可于5月20日前)完成。
    三是设立专门的普查表管理岗位,做好普查表格的交接与保管工作。录入员每录入完成一个单位应在该单位普查资料封面做好初、复录标记并填写日期和录入人姓名等信息。录入结束后,普查表管理员在回收资料时,除检查资料完整性外,还必须逐一检查:①全部资料是否已注明录入日期、录入人员姓名等信息;②资料领取数量与数据处理软件统计的录入单位录入表格页数量是否相符。
    四是协调处理好数据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天在按计划完成录入工作后,必须进行计算机审核,并应按照“初录→审核(改错)→复录→比对(改错)→再审核(改错)”的顺序进行,“复录和比对”执行批量操作。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当天予以改正,需要返回普查对象重新调查的,相应的普查员应于第2天完成现场调查核实工作。所有计算机审核出的错误应在原普查表格上做好记录。审核错误结果要打印存档。
    五是高度重视数据备份与安全,做好数据上报工作。1. 及时做好软件升级、制度更新,确保使用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和制度是最新版本。2. 数据日备份。在数据录入和审核修改期间,每日都要使用移动硬盘或其他介质对普查数据进行备份。3. 建立污染源普查制度环境参数备份,在每一次更新制度时,应同时对更新的项目进行备份。4. 定期用防病毒木马软件进行查杀。5. 不在数据处理微机进行与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无关的操作。6. 上报数据文件包要符合命名规则(网络传输具体方式另行通知),同时,必须向市普查办提交加盖本级普查办公章以及本级普查办负责人签字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报送函》。
    六是市普查办将加强督查检查。在数据处理阶段,市普查办将不定时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指导,一方面是帮助解决录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另一方面是检查各单位的工作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
    七是做好迎接国家及省普查办核查的准备。根据国家普查办印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国家或省普查办将于5月份对我市的前一阶段的普查表填报和数据审核阶段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各单位务必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随时迎接检查。
    八是稳步推进,严格考核。数据录入阶段只有前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时间非常紧,有些地区工作量也非常大。因此,各单位一定要引起重视,按时上报数录入工作计划并切实按计划推进录入工作。凡未按时上报数据录入工作计划或未按计划完成录入工作任务的,发现一次,扣除相应普查办5%的补助经费。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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